青島禁止出租“房中房”人均租房面積不得低于6平方米
時間:2020-11-18 11:01
按照規劃,青島將在未來兩年內營造高品質高效率的幸福租住生活。嚴格保證基本安全衛生條件,租賃住房應按照簡單、適用、環保的原則進行裝修,確保材料環保健康及空氣無污染;應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,且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6平方米。禁止出租人、住房租賃企業將原設計的房間再次分割改造為“房中房”對外出租。廚房、衛生間、陽臺、地下儲藏室和車庫等非居住空間,不得出租用于居住。
同時,推廣精細化與綠色智能的建造設計。立足新時代青年租客的消費品位,發展集約精致裝修設計的小戶型租賃住房。推動智慧化租賃服務管理,為住戶提供智能化居住體驗。提升租賃住房能效水平和產業化水平,在建設和裝修環節,推進裝配式建筑和標準化部件運用,推廣應用綠色環保材料,政府直接投資或予以支持的租賃住房應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規范。
打造宜居空間環境。租賃住房新建和改建,應充分考慮交通、服務設施承載力及居住環境舒適性的要求,合理控制規模、容積率等規劃指標。規劃建設應進一步增強住區周邊與內部綠地和公共開放空間可達性。根據規劃引導管控建筑高度、體量、色彩和風格等,打造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并具有地方特色的景觀風貌。
提高租住服務水平。立足“5-10-15分鐘社區生活圈”,配備生活所需的基本服務功能與公共活動空間,形成安全、友好、舒適的社會基本生活平臺,營造兼具環境友好、設施充沛、活力多元等特征的社區生活。鼓勵發展人性化、標準化、智能化的租賃住房運營管理模式。適應租客生活新需求,促進居住與辦公、社交、休閑娛樂等功能的高度融合混合。鼓勵租賃企業與物業公司深度合作,與社區服務互為補充,圍繞租住生活,提供更為針對性和豐富的生活服務。
著力推動高效通勤。通過租賃住房合理布局,減少非必要的跨組團通勤出行。積極推動租賃住房與就業密集區的臨近布局。依托軌道提升公交出行比例與通勤效率,引導新建改建租賃住房向軌道站點周邊集聚。